企业再小,这一次,也能享受到新政带来的好处。昨日下午,在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的指示下,东莞市政府召开第十二次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会暨中小微企业政策宣讲会,向数百家企业下发并宣讲了《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即“中小微48条”。东莞官员表示,所有中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到税费减免,小微企业变成中型企业,还可以获得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企业拿到的是“待印稿”
昨日下午,东莞市政府召开第十二次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会,数百家企业参加。南都记者获悉,“中小微48条”的内容已经确定,但正式文件还没有完成印发,目前企业拿到的也是“待印稿”,这种情况在过去并不多见。
东莞市经信局副局长、东莞市中小企业局黄怡介绍说,“中小微48条”主要是以广东省政府《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蓝本和框架,例如减免税费的条文大多与省的政策内容一致,还整合了东莞的独有政策并提出一些新举措。
黄怡介绍了“中小微48条”诞生的过程。面对今年的经济形势,东莞市经信局开展了调研,既有实地走访,也有问卷调查,一共整理了53家代表性企业和30家拟上市中小企业的问题,“问题主要表现为"一弱二少三多四难":"一弱",即政策执行弱。"二少",即用地指标、用电指标少。"三多",即税赋费用多、遗留问题多、审批程序多。"四难",生产经营难、人才留住难、融资担保难、资金申请难。”在此基础上,东莞市经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草拟了“中小微48条”的征求意见稿,再根据镇街和各部门的意见进行了多次的修订。今年6月7日,东莞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小微48条”。
“无名小卒”也能受惠
东莞在制定“中小微48条”的过程中,还借鉴了苏州等城市的经验,如小微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时,可以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就是学习苏州的结果。
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曾指出,民营小微企业是无名小卒,但南都记者发现,此次东莞出台的“中小微48条”中,不仅有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惠措施,还特地针对“无名小卒”出台了减税措施。新政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新合指出,“中小微48条”之后,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措施还将继续出炉。他指出,东莞还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对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并向上级争取减免省一级的收费。此外,东莞各级各部门还将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对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适时出台一批政策措施。“中小微48条”中规定的政策措施,也会有部分内容会出台细则。
新政
经济奖励高成长性小微工业企业有奖励
2012年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用于奖励高成长性小微工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东莞市中小工业企业依法在国内销售其产品,按企业在东莞市税务部门缴纳的销售环节增值税收比上年度增长部分(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5%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税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减免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从2012年起,取消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合同文本费和劳动年审证照费用。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免收中小微企业的定期监督抽查检验费用,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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