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各地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用人单位是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设单位要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以防治矽尘、煤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加强煤矿、金矿、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制鞋、箱包等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对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企业,要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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